比賽章程
比賽規則
- 各台上及台下辯員必須為現時就讀於該校之全日制學生,並須穿著整齊校服, 否則主席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參賽隊伍如遲到逾三十分鐘,則作棄權論。
- 每場比賽前,主席會向在場者介紹評判、雙方辯員、解釋比賽規則及計分方。如各辯員對比賽有任何疑問,須於比賽前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 正方辯員須坐在主席右邊,反方則坐在左邊,不得異議。
- 比賽先由正方主辯發言,繼由反方主辯發言,如此類推。
- 待反方第二副辯發言後,即為台下發問時間(複賽/ 負方賽第二輪 開始),由雙方兩位台下辯員輪流發問,由正方開始發問,反方答辯,如此類推。
- 台下辯員必須為現時就讀於該校之全日制學生,並須穿著整齊校服。台下辯員必須為兩位或以上,辯員在比賽當中台下辯員能夠互相交談,並在發言時派出兩位不同的辯員發問。台下辯員可在台下發問環節前跟領隊老師及其他觀眾交談,也可以使用。
- 待台下發問後,即為自由辯論時間(各組四強 / 負方賽四強開始),由雙方輪流發言,每位辯員發言不限時,雙方各方總發言時間為三分鐘,由正方先發言。如一方在自由辯論發言時間結束,另一方則能夠派出一位或多位利用餘下時間發言。
- 其後為兩分鐘之休息,以供主辯作準備總結之用。
- 休息時間後,由反、正雙方主辯先後作出總結。
- 各辯員須以粵語作賽,不得使用其他方言,否則該場主席會紀錄並且向評判匯報。
- 無需先議定台下辯員誰屬,可到發問時才表明身份。
- 各辯員均不得作出人身攻擊、粗言穢語或一切粗妄行為。若有此情形出現,主席有權終止其發言權。比賽進行時,台下辯員和台上辯員不得以任何形式互相交談或傳遞資料,否則作違規論,主席有權作出適當裁決。
- 主席有權終止其發言權。比賽進行時,台下辯員和台上辯員不得以任何形式互相交談或傳遞資料,否則作違規論,主席有權作出適當裁決。
- 各辯員帶上台之物品均須以不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為原則,如有質疑,該場主席有權裁決。
- 各辯員於比賽進行中須關掉手提電話、傳呼機。
- 比賽時如遇有任何突發事件,該場比賽之主席具有最高決策權。
- 台上辯員與觀眾不得作任何形式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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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守則
- 比賽時,台下觀眾應該保持肅靜及嚴守秩序。
- 台下觀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台上辯員作任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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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限制
- 雙方主辯均有四分鐘時間進行開辯;
雙方副辯之發言時間各有三分鐘 兩位台下辯員各有一分鐘時間發問; 台上答辯員有一分鐘時間準備,其後有一分鐘時間答辯; 自由辯論時間各方總發言時間為三分鐘,各辯員發言不限時; 自由辯論時間結束後,有兩分鐘作準備; 雙方主辯均有四分鐘時間進行總結。
- 除台下發問及台上答辯,每位辯員均有十五秒之緩衝時間,辯員於緩衝時間後仍繼續發言,便開始扣分。
- 第一響鐘聲示意開始發言;
第二響鐘聲表示發言時間尚餘半分鐘; 最後鐘聲兩響,表示發言時間結束; 緩衝時間過後,會有連續三響鐘聲,表示開始扣分。 若辯員在緩衝時間後四十秒還繼續發言,主席將會終止該辯員發言。
- 當主席宣佈台下發問時間開始後一分鐘仍無人發問,該次發問將不獲得任何分數,而對方則無須答辯並全取十五分。
- 在休息時間中,該場計時員會以一響鐘聲表示休息時間尚餘半分鐘;
最後鐘聲兩響,表示休息時間結束。
- 如在辯員發言當中,計時員錯誤響鐘,則主席有責任即時通知辯員,並准許繼續發言。
台下發問(複賽/ 負方賽第二輪 開始)
- 每隊可派二至五位台下辯員作兩條台下發問(每位辯員只可提問一次)。
- 台下發言時間,由雙方兩位台下辯員輪流發問,由正方開始發問,反方答辯,如此類推。
- 每位台下辯員最多只可發問一次,如台下辯員提出超過一條題目時,答辯員有權選答其中一條。
- 若台下辯員之問題有模糊不清之處,答辯員有權向主席提出,惟最後之決議仍以評判之裁定為準。
- 如台下辯員在指定時間內只發言而不發問,該台下辯員將不能獲得任何分數,而對方則無須答辯並內全取十五分。
- 台下辯員不得硬性指定其中一位答辯員回答問題。
- 每位台上辯員只可回答最多兩條問題。
自由辯論(各組四強 / 負方賽四強 開始)
- 於台下發問完結後加入自由辯論,雙方的自由發言時間各為三分鐘。
- 自由辯論的分數則為一百分,不設緩衝時間。
- 自由辯論時間裡,各辯論員的發言次序,時間和次數不受限制。
- 自由辯論開始時,正方的任何一位隊員先起立發言,雙方依此程序輪流發言,直到雙方時間用完為止。
- 計時員將分別為兩隊計時。當一方隊員發言完畢,另一方的計時立即開始。
- 發言隊員落座為發言結束,即為另一方發言開始的記時標誌,另一方隊員必須緊接發言,若有間隙,計時仍會繼續。
- 當一隊的發言只剩下三十秒時,計時員將按鈴一下提示。當三分鐘發言時間時間全部用畢,計時員將按鈴兩下提示,該方辯員須立即停止發言。
- 一方發言時間用畢後,另一方便可由一名或多名隊員繼續發言,直到該隊餘下的時間均用畢為止。
扣分制度
- 扣分制度以每逾時五秒為單位,由緩衝時間(15秒)後開始計算,不足五秒亦作五秒計算。
- 第一個五秒扣兩分,第二個五秒扣四分,第三個五秒扣六分,如此類推,詳情可參考扣分表。
逾時 扣分 累積扣分第一個5秒 2 2第二個5秒 4 6第三個5秒 6 12 逾時 扣分 累積扣分第四個5秒 8 20第五個5秒 10 30第六個5秒 12 42評分標準
- 內容:四十分
組織及邏輯:三十分 技巧及辭鋒:二十分 風度:十分 每位台上辯員每次發言最高可得:一百分
- 台下發問:十五分
台上答辯:十五分 台下發問及答辯最高得分合共:六十分
- 自由辯論全體分:一百分
- 全隊組織合作分:四十分
上訴制度
- 如發現比賽期間有任何技術錯誤,須於主席宣佈賽果後十五分鐘內提出,惟仍須於七日內以書面來函上訴。
- 一切上訴事宜,以執委會之最後決定為準,不得異議。
工作人員
- 每場比賽均有一位主席,一位執委會認可之人仕同時擔任主計時員及計分員一職,另設有一位副計時員,當主計時員出現誤差時可參考另一個計時員的計時數值。在不許何的情況下,本會執委能夠在雙方對賽學校認同下同時擔任主席、計時員及計分員。
- 主席必須由執委會成員擔任,其他工作人員則可由執委會認可之人仕擔任。
- 計時員負責計算時間及響鐘。
- 計分員負責計算及核對評分紙之總分。
辯題及站方
1. 所有比賽均會在比賽前2星期公佈辯題。初賽其後的賽事,將會在各校勝出上一輪賽事後公佈下場辯題。
2. 本會會依照公佈辯題翌日(星期日下午一時半)之天氣溫度的單雙數決定站方。(參考天文臺的數據)。氣溫是單數:編號較小的學校為正方,編號較大的學校為反方;氣溫是雙數,編號較大的學校為正方,編號較小的學校為反方。
申請更改辯題機制:
1.必須在公佈站方3小時(星期日上午10時半)或之前提出。
2.必須經雙方學校同意。
3.辯題只能作一次的修改,而比賽時間將保持不變。
4.本會擁有最終決定權。
附加規則
1. 會員學校必須按指定日期、時間、地點、辯題及站方作賽,除非跟學校的考試日子相撞(比賽日期必須在考試過程中),本會才會另作安排,否則作棄權論。
2. 會員學校必須尊重及遵守本章程。
3. 如有辯員嚴重違反本章程,執委會有權取消該校之比賽資格。
4. 比賽之勝負則以評判數目作準,在兩位評判或雙數評判的情況下,會以分數計算。在三位評判或單數評判的情況下則以票數作準。同票以總分計算。
5. 在宣佈結果前,主席須向評判表示結果,並得到評判的認可才能夠宣讀結果。
7. 宣佈賽果后,評判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分數。
8. 如勝負以票數計算,得票最高者為勝。
9.如勝負以分數計算,得分最高者為勝。假如遇上同分情況,比賽之勝負將由評判協定,最後之決議以評判之裁定為準。
10.評分紙須經主席、評判、計時員及對賽學校之隊長簽名後,方為有效。
11.每場比賽,均設有一名最佳辯論員。最佳辯論員以評判數目作準,在兩位評判或雙數評判的情況下,會以分數計算。在三位評判或單數評判的情況下則以票數作準。
12.本章程之最終解釋權將歸本會所有。
13.各辯員和觀眾均需保持場地清潔。
14.第一階段至準決賽前,每場比賽最少有兩位評判;而準決賽則會有三位評判或以上;決賽及季軍戰則有五位評判或以上。
15.比賽時,若有需要,各參賽學校可自備設備進行攝錄。同時,本會網頁亦會即日更新勝負學校、比賽時間、地點、題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