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點解我們現居該橦大厦沒有安裝水錶箱,水務署要求我們安裝符合水務條例之水錶箱呢?
根據水務署之香港水務標準規格(樓宇內水管裝置適用)(2010年10月版),第三章3.2節內提及:所有水錶,包 括空置水錶位及檢測錶位,均须集合排列及安放在水錶房或水錶箱內。而水錶房或水錶箱須用作安放水 錶,以免水錶受到天氣,下墜物及其他不必要受外來干擾所影响。水錶房/箱不得作儲物等用途。
A.水錶箱(Water Meter Cabinet)的開口應妥為安排,使水務監督的職員無須把身體內傾,便可抄錄水錶讀數或進行維修保養工程。
B.水錶箱(Water Meter Cabinet),從外圍量度的淨深度不得超過800毫米(mm)。
C.水錶箱(Water Meter Cabinet)內地面位置須設有足夠的排水位。
D.水錶箱(Water Meter Cabinet)不得加設任何自動關閉裝置。
E.水錶箱(Water Meter Cabinet)門上须以中英文清楚註明[水錶]及[Water Meters]字樣,字體不得小於28點數,以 便易於識別。
F.如大厦內設有多於一個水錶箱,所有水錶箱须使用百合匙鎖,而管理處須存放一條只供水務監督或其他職员使用的複製百合匙。
G.持牌氷喉匠须在完成水錶安裝工作後兩星期內,提交水錶裝置的竣工圖則,填妥的水錶安裝表,wwo46號水務表格第IV部份及其他表格,以表明水錶位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