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 社會福利署(社署) 於2017年3月推出「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院舍券)試驗計劃」(試驗計劃) 。試驗計劃採用「錢跟人走」的原則,為有需要院舍住宿照顧服務的長者提供一個額外選擇,讓他們可從參加試驗計劃的合資格非政府機構營運或私營的安老院中,揀選切合他們需要的院舍服務。試驗計劃將分三個階段實施,並在2017至2019年的三年內分五個批次合共推出3 000張院舍券,而每個批次訂有發券數額。 |
| 參加資格 | 合資格參加者,是經社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評定為身體機能中度缺損及正在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中央輪候冊)上輪候護理安老宿位的長者。 |
| 申請方法 | 該3 000張院舍券將分五個批次發放。就每個批次院舍券的發放,社署根據長者的長期護理服務申請日期會向部份的合資格長者直接發出信件,邀請他們考慮申請該批次的院舍券。如在申請截止時所接獲的申請數目超出該批次的院舍券數額,社署會根據申請人在中央輪候冊上的輪候次序和領取綜援的狀況,決定院舍券分配的優次。社署將會以書信形式通知申請人申請的結果。 |
| 認可服務機構及其服務 | 參與試驗計劃的安老院,必須提供非資助宿位,並符合「改善買位計劃」下甲一級的最低空間標準和人手規定,同時過往服務紀錄亦須符合指定要求。試驗計劃將分三個階段實施,每個階段引入不同類別的安老院成為認可服務機構。參與第一階段試驗計劃的安老院包括符合資格的津助院舍、合約院舍及由非政府機構營辦的自負盈虧院舍。第一階段試驗計劃認可服務機構名單(截至2017年3月22日) |
| 試驗計劃內容 | 服務範圍: 認可服務機構須為個別院舍券持有人提供院舍券面值下的「標準服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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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券面值: 院舍券面值為每月12,416元。院舍券面值會與「改善買位計劃」下位處市區的甲一級宿位的每月成本(即政府資助部分加上使用者收費部分)掛鈎而按年調整。 | |
共同付款安排和經濟狀況資產審查: 本著「能者多付」的原則,負擔能力較低的院舍券持有人可獲得較多的政府資助。社署會採用八級(由級別0至級別7)的層遞式共同付款安排。以院舍券申請人個人為單位接受經濟狀況審查,而入息和資產均會計算在內,以定出共同付款級別。入息審查方面,會將院舍券申請人每月的收入和一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作比較。級別0(即共同付款金額為0的級別)院舍券持有人的每月收入應不多於一人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五成。級別7(即共同付款金額最高的級別)院舍券持有人的每月收入則不設上限。資產審查方面,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的資產上限與單身長者的綜援資產上限相同。至於級別1至級別6的院舍券持有人,資產上限則參照單身長者申請租住公共房屋的上限。級別7不設資產上限。共同付款金額級別列表(2017年2月23日生效) 對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的支援,為避免雙重福利,選擇參加試驗計劃的長者不能同時申領綜援。綜援受助人當選擇成為院舍券持有人將會被列為共同付款級別0,政府將會全數資助其接受院舍券服務。 | |
級別0院舍券持有人將會獲得以下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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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付款: 試驗計劃容許院舍券持有人支付相當於當時院舍券面值的最多75%的額外付款,以向認可服務機構購買升級或增值服務。額外服務的例子包括額外物理治療/職業治療節數、升級寢室、針灸、中醫治療和按摩服務等。 | |
試用期及中央輪候冊申請安排: 試驗計劃會為首次使用院舍券人士提供六個月的試用期。在發放院舍券後,院舍券持有人將被列作中央輪候冊上的「非活躍」個案。若該名院舍券持有人在試用期內決定退出試驗計劃,或未有在試用期內使用院舍券,他/她在中央輪候冊上的申請狀況會重新列為「活躍」,其輪候次序亦會回復到原來位置。若該名院舍券持有人在試用期後決定繼續使用院舍券,他/她將被視作已退出中央輪候冊。院舍券持有人可在參與試驗計劃期間轉換認可服務機構。 | |
個案管理服務: 社署會為院舍券持有人提供個案管理服務。個案經理將協助院舍券持有人選擇合適的認可服務機構,以及在他們入住認可服務機構後提供跟進支援(例如定期探訪院舍券持有人、留意院舍券持有人能否適應新環境,以及在有需要時協助院舍券持有人轉換認可服務機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