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計劃的申請條件與現行在本港領取的高齡津貼大致相同,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居住規定: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56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年滿65歲或以上 (65至69歲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的限額)
- 於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廣東居留
-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
- 如申請人是香港公屋住戶,則必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取消租約上的戶籍。
註:廣東計劃現行的「入息及資產」(由2017年2月1日起)限額如下:
| 單身人士 | 夫婦 |
| 每月總入息 | $7,750 | $12,620 |
| 資產限額 | $225,000 | $3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