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業主如接獲根據強制驗窗計畫送達的法定通知後,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指定期限內進行所需的訂明檢驗
該合資格人士須親自進行訂明檢驗,以確定窗户是否已變得危險或有變得危險的風險
當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完成後,該獲委任的合資格人士須向建築事務堅督呈交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MWI5),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