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是適合調解的, 如包含犯罪活動的案件, 雙方不重視, 談判力相差太大, 雙方極度仇視, 互不信任, 其中一方精神出現問題, 未成年及太年老而不能自行判斷. 這些案件都是不適合做調解. 我們會根據以上準則來決定是否接受處理。
陳振聰意圖侵吞華懋集團830憶資產, 他本人認為只要手上持有風水遺產授權書便可以得到整個龔如心的財產, 加上她本人早已作古, 死無對證. 可是最終結果卻是被法庭判決使用虛假文書罪成, 被重判囚12年. 身敗名裂, 加上花了大量律師費同時又被稅局追收稅項. 大好家庭生活即時成幻影.
問題是他本人對自已手持的證據太有信心, 加上律師的"鼓勵"支持行動. 使他本人變得失去理智和更冒險進取. 白白錯失了一個和解的黃金機會.
一間歐洲健康食品公司和其合作夥伴有合約糾紛,表面上是雙方對合約的理解不同,這間公司要求合作黟伴交回2個月貨物資金, 但合作黟伴則要求公司賠償20萬港元.後來我們進一步刺探利益問題才發現只是普通的推廣問題, 合作黟伴要求的只是找明星代言人做宣傳以加快產品買出的情況食品公司認為長遠的合作關係比較重要, 最終我們把問題重新定位下解決問題
並不是所有案件都是適合調解的, 如包含犯罪活動的案件, 雙方不重視, 談判力相差太大, 雙方極度仇視, 互不信任, 其中一方精神出現問題, 未成年及太年老而不能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