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們的收費如何?
A: 我們是以成功和解後才收費的, 收費前我們會先向客戶商討收費. 如果調解失敗我們是 不會收費的. 但條件是找我們的客戶不可以中途終止過程. 否則我們會收取一小時的行 政費HK$500, 超過一分鐘也按一小時計算.
Q: 你們會提供場所進行調解和談判服務嗎?
A: 由於資源有限, 我們沒有固定場所提供. 但是我們歡迎客戶提供任何場地給我們工作
Q: 是不是所有爭議都可以用調解或談判的方式解決?
A: 不是, 如果我們認為爭議雙方涉及刑事成分, 這已經是我們能力以外的事情了. 另外, 任 何涉及未成年人士(香港法定成年人年齡為18歲), 60歲以上人士, 弱智人士, 弱勢人士 (社會上的小數異見人士, 非華人等等), 我們都會特別考慮他們的權益問題, 藉以免除不 合理的讓步. 說白一點, 我們不希望他們會完敗於調解或談判, 看見他們受苦甚至被剝 削. 這是我們的良心底線.
Q: 調解或談判的保密情況是怎樣的?
A: 在沒有當時人同意下, 我們一眾調解員是不會洩密的, 所有筆錄資料均會在所有過程完 成後一段時間內燒毀. 可是如果法庭指示我們作供, 則另作別論. 任何仲裁員, 多媒體記 者, 政客, 律師甚至是當事人的家人也沒有資格向我們拿取口供或者證據. 即使涉及社 會大眾利益, 我們的做法不會改變, 高度重視當事人的保密權利是我們的宗旨之一.
Q: 調解的過程是怎樣的?
A: 我們首先會考慮案件的情況再考慮是否接受, 如果涉及刑事成分如強姦, 殺人, 放火, 走 私, 運毒. 請理解我們的能力所限及法律上不允許下, 只有謝絕一途. 這是事件過濾情況
Q: 調解需時多久?
A: 這是沒有固定法規的, 按爭議事件的複雜性可能會有相應的變化. 某些簡單的爭議可能 只要用4小時便可以, 反之則需時更長. 不論是調解或是談判, 過程中可能出現新的變 數, 所需的時間可能延長或減少
Q: 調解是否一定成功?
A: 不是, 這要看爭議相方的誠意, 如果其中一方只是惜調解來掙取時間搜證. 這是負面利 益, 成功機會率比較低. 另外, 假如雙方的能力差距太大, 成功率也是不高. 即使是律師 也不可能一定會勝出每場訴訟, 他們也有戰敗的時候.
我們可以做到的事是盡力解決雙方的利益問題, 成功與否還是要看大家的誠意. 在爭議 事項解決方面, 可以是解決單一事項或多項議題; 這是我們希望可以完成的目標
Q: 調解員會有甚麼立場?
A: 調解員是中立的第三者, 不會支持或反對任何一方. 只會關注雙方的利益及往後關係的 價值.
Q: 調解員會提供法律及專業意見嗎?
A: 不會, 因為根據香港的調解守則, 我們是不可以向爭議雙方提供此類意見. 如果客戶認 為有需要, 可以自行聯絡代表律師, 而客戶則需支付律師費
Q: 有沒有後續的商業性服務?
A: 沒有, 我們絕對不會提供. 我們的服務是一次性質也不會提供律師介紹.
Q: 我已經在法庭上進行法律程序了, 可以在這時找你們嗎?
A: 可以, 但建議盡早找我們, 因為律師費的開支可以少一點, 調解過程也容易一點. 如果是 已經有了判決書結果後才找我們, 這已經是迴天乏術了.
Q: 我現在有工傷, 想要調解服務, 你們會分享我的賠償嗎?
A: 不會, 因為我們是一群有良心的人, 別人的血汗錢方面, 我們絕對不會拿取分毫. 我們只 要事先商討過的收費.
Q: 我可以在調解過程中錄音或錄影嗎?
A: 這要看爭議的另一方是否同意, 如果對方不同意便不可以這樣做. 還有的是錄音或錄影 的證物只可以作為個人紀念用途, 在沒有調解員及爭議對手同意下, 是不可以作為法庭 證據(香港調解條例A1622第8條到第11條, 2012年修訂).
Q: 如果找你們進行調解服務, 需要多少時間進行排期?
A: 我們會和客戶商討一個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時間, 最快可能只是三個工作天後便可以了, 但也要看大家是否有足夠時間配合
| 調解 | 仲裁 | 訴訟 | |
| 主導過程(自由程度) | 爭議雙方及調解員參與, 沒有固定的形式 | 仲裁員及固定形式 | 法官, 過程有嚴格的形式如排期 |
| 第三者的角色 | 中立 | 中立 | 中立 |
| 當事人參與的程度 | 必須是自願參與整個過程如議題, 解決方式和共識 | 爭議雙方各自表達理據, 仲裁結果出現後, 是不設上訴 | 代表律師參與 |
| 討論的方向 | 滿足利益, 對錯並非重點 | 找出事實和責任問題 | 找出事實和責任問題 |
| 關注方式 | 時間點的過去至未來 | 過去 | 過去 |
| 關係的價值 | 關鍵因素 | 不重視 | 不重視 |
| 進程 | 快速簡易 | 按事件的複雜程度, 需時較長 | 排期聆訊二至三年以上, 過程慢 |
| 結果 | 雙方滿意的結果 | 勝/敗 | 勝/敗 |
| 結案方式 | 和解協議 | 裁決書 | 裁決書 |
一個忠告: 任何時候多一個朋友總比多一個敵人為妙, 這是一個人生智慧. 調解的目的在於把關係惡劣的雙方化敵為友.
關係惡化對自己及他人有甚麼好處呢? 只要看清未來保持關係的價值,不單可以解決現在的困境, 更可在未來創造不可預見的價值可能性.把爭議交給仲裁員或法官去處理, 代價可能是想像以外的. 舉個例說, 律師費很高, 動輒數十萬。以上, 即使勝出訴訟但獲賠償也不及支付律師費的例子多如天上繁星. 仲裁更是不設上訴.用和平, 理性溫和的方式去解決問題更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及期望. 凡事三思而行都是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