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助本港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長者的生活開支,政府在2013年4月1日起在公共福利金計劃下增設「長者生活津貼」,現時每月金額為2,565元。
申請資格「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必須:
詳情及其他申請資格請參閱公共福利金計劃。註:由2017年2月1日起,「入息及資產」限額如下:
| 單身人士 | 夫婦 | |
| 每月總入息 | $7,750 | $12,620 |
| 資產限額 | $225,000 | $341,000 |
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資、每月收到的佣金或獎金,以及從自僱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長俸,以及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及在逆按揭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則不包括在內,但款項中未動用而累積為儲蓄/現金的部份,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包括債券、基金及累算退休權益、商業車輛(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營業牌照,以及金條及金幣等。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值則不包括在內。